實(shí)際上職工每月所得的工資與所需要繳納的公積金之間是沒(méi)有聯(lián)系的。職工每月需繳納多少工資作為公積金主要取決于職工所在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以及所在單位確定的繳費基數是多少。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本月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繳費基數是8000,那么職工的8000元工資就應繳納8000×5%=400元作為公積金;而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本月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12%,繳費基數仍是8000,那么,職工應繳納8000×12%=96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ì )發(fā)布《通知》,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執行標準。
執行標準如下:
1.繳存比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
2.繳存基數: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相關(guān)文件的要求執行。
其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設置在5%~12%之間,即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最高也不能超過(guò)12%。而且還需要注意一點(diǎn),職工個(gè)人每月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要等于或者高于單位的繳存比例,但是大多數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保持一致。
但如果職工所在單位本月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繳費基數卻為3000,那么職工應繳納工資3000×5%=150元作為住房公積金。在一般情況下,職工在所在單位工作的時(shí)間越長(cháng),那么職工需要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金額也就越大。